時事評論

香港需要一個書籍安全中心

鄧炳強說賣書如賣食物,書商有責任確保內容安全。既然如此,香港應成立書籍安全中心,制定思想成分表、致敏原標籤和煽動含量檢測。

香港需要一個書籍安全中心,警方在書店內執法的AI生成示意圖

7月15日,國安處搜查旺角的留下書舍和田園書屋,拘捕五名男女,指他們涉嫌展示及出售具煽動意圖的刊物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翌日解釋,書商有責任確保所賣的書不會危害國家安全,情況如食店不能售賣毒藥。這個比喻很有啟發性。香港既然已有食物安全中心,現在顯然欠一個書籍安全中心。

書籍安全中心成立後,所有新書上架前必須抽樣試讀,檢驗煽動含量、歷史細菌和批判思考殘留量。封底應印上思想成分表:政府認可敘事百分之六十、愛國營養百分之三十、未經消毒的問題意識百分之十。超標書籍貼上紅色警告:「本書含有可能引起讀者對香港特區政府、司法機構或執法部門憎恨的成分。」情況嚴重者全批回收。讀者若已將書帶回家,應立即停止思考,並用清水沖洗記憶。

書籍包裝上的思想成分表,列出官方敘事、愛國營養和問題意識

政府也應設立「思想致敏原」制度。書中含有歷史記憶、權力質疑、司法評論或民間常識,必須在目錄頁清楚標示。部分市民接觸這些成分後,可能對官方說法產生過敏反應,病徵包括皺眉、查資料和追問。書店職員發現顧客出現症狀,應盡快通知有關部門,以免思想在社區交叉感染。

真正的食品安全有公開標準、化驗方法和回收程序;書籍安全得到的答案只有「法例十分清楚」和「每個個案不同」。政府拒絕提供禁書名單,理由是有人可以改書名。一本書明明有作者、出版社、版本和ISBN,改書名只是換包裝。腐肉改名叫「盛世牛柳」仍然是腐肉,政府也不會因此取消食物回收制度。

當局既能閱讀內容、判斷意圖和拘捕書商,自然也有能力提醒業界哪些內容已越過紅線。公開標準會限制執法者,模糊標準只會限制書商。店主要讀完每一本書,預測作者意圖,再預測警方和法庭日後如何理解。猜中,可以繼續交租;猜錯,警員上門。政府掌握化驗室和判決書,書商負責試食。

政府在化驗室檢測書籍,書商在店內試食書本

羅馬教廷曾用《禁書目錄》管束信徒,直至1966年才取消其教會法效力。連教廷也肯將書名寫出來,讓信徒知道哪一本會危害靈魂。香港的現代治理更進一步:毋須公布書名,只需讓社會看見誰被捕。名單會留下邊界,拘捕則會教懂所有人自行擴闊邊界。

書店以最高安全標準陳列安全合格的愛國書籍

食物進入身體,細菌不會跟你辯論;書進入腦袋,讀者可以接受、反駁,也可以合上。自由社會相信成年人有能力判斷,極權制度相信思想需要檢疫。將書列作毒物,等於宣布市民沒有判斷能力,只有政府擁有免疫力。

這套制度甚至毋須成立書籍安全中心。每一宗拘捕都是一次業界培訓,每一間結業的書店都是一份教材。當所有人學懂自行清走可能惹麻煩的書,香港的書架便會達到最高安全標準:沒有毒藥,只有愛國書籍。

常見問題 FAQ

香港政府是否真的設有禁書名單?

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2026年7月16日表示,政府不會提供禁書書名名單,執法部門會按書籍內容及有關行為判斷是否涉及煽動意圖。本文提出「書籍安全中心」,正是用黑色幽默指出政府拒絕公開邊界,卻要求書商自行承擔判斷錯誤的法律風險。

為甚麼文章將書籍安全與食品安全作比較?

這個比較來自鄧炳強本人。他說書商有責任確保書籍不會危害國家安全,正如售賣食物的人要確保食物不會令人肚痛、不是毒藥。食品安全制度有公開的微生物標準、分析方法和回收程序;文章借用同一套行政語言,追問書商為何只得到模糊紅線。

羅馬教廷何時取消《禁書目錄》的法律效力?

梵蒂岡信理部在1966年6月14日宣布,《禁書目錄》不再具有教會法效力及相關懲罰,但仍保留道德勸告性質。本文用這段歷史作對照:舊制度至少列明書名,香港現行做法則以拘捕結果讓業界自行推算邊界。